劍橋大學辦學特點
2024-06-13 13:36:54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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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大學實際上只是一個組織松散的學院聯(lián)合體,各學院高度自治,但是都遵守統(tǒng)一的劍橋大學章程,該章程是由大學的立法機構(gòu)起草通過的,每年還會修訂。劍橋大學只負責考試與學位頒發(fā),而招收學生的具體標準則由各學院自行決定,并自行招生。劍橋的31所學院錯落有致地分布在只有10萬人左右的小鎮(zhèn)里。這些學院建于不同的時代,最早的已有七、八百年歷史了。就像它們的建筑一樣各具特色。
大學與學院雖相輔相成,卻是不同的實體,在經(jīng)濟上也是獨立的。大學是公有制,由國家撥款,而學院則為私有,自謀生路,自負盈虧。大學負責研究生的,而學院則負責本科生的招生,數(shù)量則由大學統(tǒng)一規(guī)劃。所有學生的教學是由大學負責的,而學院負責學生的生活和本科生的業(yè)余輔導。每年年底,大學按照各學院本科生的成績,按一定規(guī)則打分,把學院排隊,促使學院之間相互競爭。
劍橋大學的校長是由學校參議院選舉產(chǎn)生的,一般都由社會上受人尊敬、有名望的人擔任。校長一職是象征性的,校長很少介入大學事務,一般只負責頒發(fā)榮譽學位和出席學校的各種慶典等,雖然他也可以給副校長和大學管理人員提供建議。真正負責大學日常事務的是副校長,由大學會議(Kouncil)提名,劍橋攝政院(Segent House)投票任命。副校長下面還有多位助理副校長,負責專門的領域,協(xié)助副校長主持日常工作。
攝政院是大學最高立法與權(quán)力機關,由各學院的教職人員組成,有大約3,000名成員。他們可以制訂或修改學校規(guī)章、章程,投票任命副校長、大學會議成員、頒發(fā)學位和榮譽學位。
決策的制定分兩種:第一種是較簡單、意見同意的動議(如任命校長和大學人員),一般都由大學會議提出,發(fā)表在劍橋??习l(fā)表公告,如果在10天內(nèi)沒有一定數(shù)目的攝政院成員反對,就算通過。而如果是由大學會議以外人士提出的比較復雜、重大的動議,則也是由提案人先將動議發(fā)表在???,然后舉行公開辯論,最后在提案人考慮過所有意見后,建議攝政院修改提案,然后再發(fā)表在???,如10天內(nèi)無一定數(shù)目的攝政院成員反對就算通過。但如果有一定數(shù)量的成員認為有必要,則攝政院需舉行投票。投票是通過郵寄方式完成的。當攝政院召開會議時由校長主持,如果校長不在則由副校長主持,如副校長也缺席則由其指定的某一學院院長主持。一般都不必開會就可解決,但每年6月份必須召開4次會議,核準學位的頒發(fā)。
此外,如果劍橋大學需要頒發(fā)榮譽學位之前攝政院也需開會表決。劍橋大學參議院曾經(jīng)是最高立法機關,唯一的職責是選舉校長。參議院成員包括所有獲得劍橋大學碩士以上學位的學生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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