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標準
1、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2、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0元(依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提高博士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的通知》(財科教〔2017〕5號)文件,從2017年春季學期起,提高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其中中央高校博士生從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即每生每月提高250元。), 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3、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
4、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動態(tài)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fā)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資助標準。
二、預算下達
1、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門預算。
2、每年9月30日前,財政部、教育部根據測算情況,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達下一年度中央財政應承擔的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預算。
3、每年5月31日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高校符合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條件的在校學生人數,編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定。
4、每年6月30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確定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分配方案,并對中央財政應承擔資金進行據實結算。
5、每年9月1日前,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教育部門按程序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至相關高校。
三、發(fā)放、管理與監(jiān)督
1、高校應按月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
2、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助學金的發(fā)放。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發(fā)放國家助學金;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發(fā)放國家助學金。
3、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xù)的,暫停對其發(fā)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后再行發(fā)放。超過規(guī)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yè)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4、中央有關部門、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校主管部門、各高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茫坏媒亓?、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一、獎勵比例、標準與基本條件
1、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對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所需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門預算。
2、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準、學業(yè)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準),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3、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
?。?)誠實守信,品學兼優(yōu)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4、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學業(yè)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5、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二、評審組織與程序
1、中央高校應建立健全與本校研究生規(guī)模和管理機構相適應的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機制。
2、中央高校應成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按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負責制定本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本校評審工作,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3、中央高校下設的基層單位(院、系、所,下同)應成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基層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4、基層單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公示。
5、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所在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基層單位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6、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guī),杜絕弄虛作假。
三、資金管理
1、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2、中央主管部門和中央高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顚S?,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一、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1、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2、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研能力顯著,發(fā)展?jié)摿ν怀觥?/p>
二、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1、財政部、教育部根據各高等學校研究生規(guī)模、培養(yǎng)質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執(zhí)行情況,制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年度分配名額和預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定。
2、每年4月30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按程序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相關高校。
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yè))傾斜。高等學校要統(tǒng)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其他研究生獎學金的名額分配、評審和發(fā)放工作,充分發(fā)揮各類獎學金的激勵作用。
三、評審組織
1、高等學校應建立健全與研究生規(guī)模和現有管理機構設置相適應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組織機制。
2、高等學校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本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指定有關部門統(tǒng)一保存本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3、高等學校下設的基層單位(院、系、所,下同)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基層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四、評審程序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向所在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2、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guī),杜絕弄虛作假。
3、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委員會委員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本基層單位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鶎訂挝辉u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高等學校全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4、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所在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基層單位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高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5、中央高校將評審工作情況和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將評審工作情況和評審結果報至省級財政、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高校評審情況和結果匯總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和《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每年10月31日前,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五、資金管理與監(jiān)督
1、高等學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高等學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并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2、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中央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3、財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加強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日常管理。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行為,保證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依法依章開展,確保評審質量和評審結果的權威性,根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34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應根據本校組織機構設置狀況,建立健全與本校研究生規(guī)模和現有管理機構設置相適應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組織機制,加強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工作。
第三條 高校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訂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本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指定有關部門統(tǒng)一保存本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第四條 高校下設的基層單位(院、系、所、中心,下同)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基層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代表、行政管理人員代表、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五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xié)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二)回避原則,即發(fā)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三)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四)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第六條 高校在分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時,應在各基層單位研究生規(guī)模的基礎上,對培養(yǎng)質量較高的基層單位、學校特色優(yōu)勢學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學科予以適當的傾斜。
第七條 高校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設計《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統(tǒng)一組織學生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第八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當年畢業(yè)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第九條 高校與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yǎng)機構之間聯(lián)合培養(yǎng)的研究生,原則上由高校對聯(lián)合培養(yǎng)的研究生進行國家獎學金評審。
第十條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十一條 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guī)受到紀律處分者;
(二)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三)參評學年學籍狀態(tài)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第十二條 高校應根據學校自身情況,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質和學習成績?yōu)榛緱l件,科學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指標體系。對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和體現創(chuàng)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專業(yè)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yè)崗位的綜合素質。
第十三條 對于新入學的研究生,高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設計科學合理的機制,重點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成績及考核評價情況,兼顧其在本科階段取得的突出成績,可采取復試時組織專家和研究生導師對其進行評審答辯等形式的考察,確保符合條件的新入學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十四條 為保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的質量,擴大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影響力和激勵引導作用,評審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養(yǎng)模式創(chuàng)新的競賽、公開答辯等環(huán)節(jié),實行差額評選。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及相關人員,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基層單位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高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七條 研究生在基本修業(yè)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超出學制期限基本修業(yè)年限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十八條 在學制期限基本修業(yè)年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chuàng)業(yè)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十九條 高校應及時報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將評審材料報其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將評審材料報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評審材料包括反映本校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名額分配及評審結果等情況的評審報告及獲獎研究生匯總表。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對所屬高校評審情況和結果匯總后,每年10月31日前,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條 教育部、財政部委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取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備案材料,并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第二十一條 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yǎng)機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1、國家為何要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2013年2月28日,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教育部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以下簡稱《意見》),從財政撥款制度、獎助政策體系、收費制度三個方面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意見》對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進行了全新、系統(tǒng)的設計,形成了公平與效率并舉的機制。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等注重獎優(yōu),激勵研究生潛心學習研究、積極進??;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注重公平,資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和學習費用。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設立前,我國研究生資助政策的主體是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和校內獎助學金,主要用于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而沒有國家層面的研究生獎學金項目。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研究生教育的高度重視和對廣大研究生的深切關懷。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額度標準較高,是研究生教育階段國家設立的最高榮譽獎項,旨在鼓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鉆研,獲獎學生還同時可獲得其他獎助資金,較大幅度提高了獲獎研究生的待遇水平,有助于提升研究生教育質量,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質和發(fā)展?jié)摿姷膬?yōu)質生源,激發(fā)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2、教育部、財政部為何印發(fā)《評審辦法》?
2012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設立之初,財政部、教育部聯(lián)合印發(fā)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各項管理工作作出了規(guī)定。但是,近年來,各地、各高校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具體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問題。為進一步保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規(guī)范有序、有章可依,保證評審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評審質量和評審結果的權威性,使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真正獎勵給最優(yōu)秀的研究生,2014年2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聯(lián)合印發(fā)《評審辦法》?!对u審辦法》主要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范圍、評審資格、評審原則、評審組織、名額分配、評審標準、評審方式等方面做了規(guī)范要求,對評審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予以了明確。《評審辦法》的印發(fā),有利于促進各地、各高校更加科學合理地做好評審工作,不斷提高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防止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
3、研究生申請國家獎學金應具備什么條件?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高校中表現優(yōu)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旧暾垪l件包括: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④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研能力顯著,發(fā)展?jié)摿ν怀觥?/p>
同時,研究生在申請國家獎學金時應當注意以下情況:① 當年畢業(yè)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②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guī)受到紀律處分者;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參評學年學籍狀態(tài)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③超出基本修業(yè)年限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④在基本修業(yè)年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但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chuàng)業(yè)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4、新入學的研究生可以參評國家獎學金嗎?如何評審?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學業(yè)成績優(yōu)異、科研能力顯著、發(fā)展?jié)摿ν怀龅娜罩蒲芯可?。對于新入學研究生可以參評,評審側重其“發(fā)展?jié)摿ν怀觥?,這與本??粕鷩要剬W金大一新生不具備參評資格的情況不同。高校應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模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設計科學合理的機制,重點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成績及考核評價情況,兼顧其在本科或碩士階段取得的突出成績,可在復試時組織專家和研究生導師對其采取評審答辯等形式的考察,確保符合條件的新入學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
5、學術型學位研究生和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重點有何不同?
按照培養(yǎng)類型,研究生分為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學術型學位研究生以學術研究為導向,偏重理論和研究;而專業(yè)學位研究生以專業(yè)實踐為導向,重視實踐和應用??紤]到這兩種類型研究生的培養(yǎng)目標和方式各有側重,《評審辦法》中對二者的評審標準要求不同。對于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和體現創(chuàng)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于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專業(yè)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yè)崗位的綜合素質。
6、研究生在基本修業(yè)年限內能否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得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還能否同時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
《評審辦法》明確規(guī)定,研究生在基本修業(yè)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同時獲得學業(yè)獎學金。
7、由高校與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yǎng)機構之間聯(lián)合培養(yǎng)的研究生,如何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中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和行業(yè)企業(yè)的戰(zhàn)略合作,支持校所、校企聯(lián)合建設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平臺,完善校所、校企協(xié)同創(chuàng)新和聯(lián)合培養(yǎng)機制”。聯(lián)合培養(yǎng)是研究生培養(yǎng)模式的一種發(fā)展趨勢,是培養(yǎng)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的重要途徑,符合條件的聯(lián)合培養(yǎng)研究生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高校與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yǎng)機構之間聯(lián)合培養(yǎng)的研究生,原則上由高校對研究生進行國家獎學金評審。具體評審程序,由高校在本單位的評審細則中予以規(guī)定。
8、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過程和結果存在異議,如何申訴?
《評審辦法》規(guī)定,基層培養(yǎng)單位(院、系、所、中心)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并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學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和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及相關人員,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評審委員會答復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如仍存異議,可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戶籍所在縣 ( 市、區(qū) ) 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有的地區(qū)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1、申請條件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實守信,遵紀守法;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茖W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茖W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qū));
?。?)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yè)所需的基本費用。
2、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fā)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 ( 市、區(qū) ) 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qū)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h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并發(fā)放貸款。
3、貸款金額
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4、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yè)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 ( 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入) 共同負擔。
5、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茖W制加 10 年確定,最長不超過 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xù)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yè)后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yè)后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 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 ) 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2014.6)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粕ê呗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1、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粕ê呗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 16 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yè)。
2、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后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jiān)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申請金額
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 6000 元。
4、貸款審批
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并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5、貸款發(fā)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fā)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fā)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fā)放。
6、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yè)后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7、還款期限
學生根據個人畢業(yè)后的就業(yè)和收入情況,在畢業(yè)后的 1-2 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8、違約后果
?。?)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xié)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對于連續(xù)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yè)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高等學校要按規(guī)定統(tǒng)籌利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校承擔。
高校要重視助研崗位設置并加大助研津貼資助力度,建立健全導師責任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高校要加大基本科研業(yè)務費對研究生培養(yǎng)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開展自主研究,并對人文社科、基礎學科等科研經費較少的學科給予傾斜支持。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1、 活動管理 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yè)以及超過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健康的勞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2、時間安排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yè),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3、勞動報酬
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月計算。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于8元人民幣。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標準不低于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xié)商確定,并寫進聘用協(xié)議。4、權益保護
學生在開始勤工助學活動前應當與有關單位簽訂協(xié)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學生在進行校內勤工助學前,應當與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書。學生在進行校外勤工助學前,應當與代表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應當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國家為何要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詳情】
教育部、財政部為何印發(fā)《評審辦法》?【詳情】
研究生申請國家獎學金應具備什么條件?【詳情】
新入學的研究生可以參評國家獎學金嗎?如何評審?【詳情】
學術型學位研究生和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重點有何不同?【詳情】
研究生在基本修業(yè)年限內能否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得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還能否同時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詳情】
由高校與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yǎng)機構之間聯(lián)合培養(yǎng)的研究生,如何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詳情】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過程和結果存在異議,如何申訴? 【詳情】